他不得不承认,人世存在善良。这名苦役犯早就是善良的,而他沙威也刚刚变善了,这真是天下奇闻。他从而也就堕落了。
他感到自己懦弱,开始讨厌自己了。
在沙威看来,理想,并不是讲人道,也不是追求伟大崇高,只求无可指责。
然而,他却失误了。
怎么会到这一步呢?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他无法向自己交代。他双手捧头,怎么解释也不能自圆其说。
自不待言,他一直打算再度将冉阿让交给法律。冉阿让是法律的囚徒,而他沙威则是法律的奴隶。他一刻也没有认为,他抓住冉阿让时有过放走他的念头。可以说,他在不知不觉中张开手,把人放走了。
各种各样的新情况,在他眼前像半开的谜团。他自问自答,而对自己的回答又十分震悚。他心中发问:“这个苦役犯,这个走投无路的人,我那么追捕甚至迫害他,不料反落到他的脚下;他本来可以报复,无论出于仇恨还是从安全考虑,他都应当报复,可是却饶恕了我。他做了什么呢?尽他的职责。不对,还有别的东西。而我也同样饶恕了他,我又做了什么呢?尽我的职责。不是,还有别的东西。除了职责,难道还有别的东西吗?”想到这里,他心惊胆战,他的天平脱了节,一端秤盘跌入深渊,另一端秤盘举到天上。无论对举到天上的还是对跌入深渊的,沙威都同样感到恐怖。他绝不是所谓的伏尔泰主义者、哲学家或者无神论者,恰恰相反,他本能地敬重确立起来的教会,但是把它认作社会整体的一个神圣部分。公共秩序才是他的信条,对他来说也就足够了。自从成年任了公职,他就几乎把警察当作他的全部宗教,他当警探,就像别人当教士一样。我们使用这种字眼毫无讽刺意味,而是取其最严肃的含义。他有个上司,即吉斯凯先生。迄今为止,他没有想到另外那个上司: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