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民主化进程的基础,都完全是军事性质的;它有赖于长年训练的步兵,即古代的重装步兵。一个简单的事实,便是训练有素的军队比单枪匹马的个人英雄主义更有优势,更能赢得胜利。
军队的训练就等于民主主义的胜利,因为它包含让非骑士的民众服军役,给他们以武器,这样就把政治权力给了他们。同时,无论在古代还是中世纪,金钱皆有它的作用。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亦有一致的地方。
与初起的国家相似,市民也靠代表其利益的独立同盟的官员与高高在上者进行斗争。对抗国王的民主主义的代表,即斯巴达的辅政大臣、罗马的护民官这类官员。他们的特质,即最初他们都非法律上所认可的官员。意大利诸城市的执政官,在其称号之前尚有“恩赐”一词,而人民长官则已经没有。护民官权力的来源也是非法的;护民官之所以为圣职,正因为他们是非法的官员,故只能由神明的护佑来保护。就前面两者的目的而论,发展的过程亦相同。占决定性作用的,是身份阶级的利害关系,而非经济阶级的利害关系;其主要的问题在于对豪族的防护。市民知道自己是富裕的,曾经与贵族一起参与城市的斗争,而且已经胜利了;他们已经武装起来,感觉被歧视,因而不满足于此前保有的隶属阶级的身份了。最后,独立同盟的违法官员所行使的手段,亦有相同之处。无论何处,他们都保有参与平民对豪族的诉讼之权。为此目的,罗马护民官有承办权,佛罗伦萨的民政官亦有相同的权力,且通过执行这种权力来破坏私刑的判决。独立同盟提出要求,城市的法令只有经过平民的同意始生效力,最后确立了这个原则,只有他们所决议的始得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