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犯人有不同的犯罪手法,这与个人习惯有关。盗窃犯喜欢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盗窃、杀人犯习惯用什么手段令人致死、暴力的犯人在施暴时喜欢用什么样的工具…这些统统属于犯罪手法。对犯罪手法进行假设推理,要结合现场的种种迹象,比如犯人是否在现场留下了什么特殊的工具或个人物品,这些东西都是从什么地方卖出的,有没有可能是犯人偷来或抢来的,犯人是如何利用这些东西进行犯罪的等。对犯罪手法进行假设推理时,可以根据已有的一些案件进行协助推理。假设案发现场有一柄扳手,并且扳手不属于受害人,那么就可以假设犯人的工作可能与扳手有关,或者他是为了作案特意去买了一把扳手。
对犯罪活动进行的假设推理包括当时犯人是什么心态,他为什么会选择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他为什么会从这里进入而不是从那里进入等。有些犯人会在犯罪之后对现场进行破坏或伪装,误导警方,所以FBI建议在侦破时要对犯罪活动进行假设推理,分析犯人真实的行为和活动,以免被种种假象所迷惑。比如在一起案件中凶手明明已经将死者杀害,却还要将死者的双手绑起来,他究竟是模仿其他的犯罪,还是有特殊的原因,或者想要掩饰什么事情?这些都不能从表面情况看出来,而是要通过假设推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