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质理论与类型理论有何异同?
人格特质理论和人格类型理论是从不同角度出发对人格特征进行描绘的理论,其目的都是揭示人格特点,探讨个体差异。其中类型理论根据某种标准把人格划分为多个类型,一个人只属于其中的某个类型。例如,一个人属于安静型、独立型、交际型等。类型理论较为古老,对人格的描述较为简便,但显得过于粗糙。特质理论则使用多个基本的特质来描述人格,每个特质都是一个连续体,任何人都处在该连续体上的某一位置。例如,细心这一特质实质上是从“非常不细心”到“非常细心”的一个连续体,在人群中,只有相当少的个体处在极高或极低的位置,大多数人都聚集在连续体的中间。特质理论对人格的描述较为精细,在现代人格测量与研究中也较为常用。
具体说来,两种理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型理论强调人格中质的差异,如A-B型人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一个个体只能属于其中的某一类型;特质理论强调的是人格中量的差异,如每个人都会具有聪慧的特点,只不过不同人的聪慧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