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善”的情况下,这一过程就更为困难,其一因为善不能像红色那样通过感觉来体察,其二因为对于什么是善的东西要比什么是红色的具有更不一致的看法。这或许是导致人们认为善的概念能够被分析为某种其他概念,如快乐或愿望对象的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或许更为有力的理由是这种常见的混淆,即人们认为他们不能理解一个观念,除非他们能够定义它,而忘记了这一观念也是由其他观念来定义的,如果这个定义要表达什么含义的话,其他观念也必须是已经被理解的。当人们开始进行哲学探讨时,他们似乎决心忘掉每一种熟悉的和日常的事物;不然的话,他们对红色或者任何其他颜色的熟悉就会向自己表明,在不可能具有分析意义上的定义的情况下,一个观念如何能够被理解。
2.要解释我们所指的善恶是什么,我们可能会说,当一个事物由于自身的缘故应当存在时,它就是善的,当一个事物由于自身的缘故不应当存在时,它就是恶的。如果似乎以我们的力量能使一个事物存在或者不存在,那么,如果它是善的,我们就应令其存在,如果它是恶的,我们就应令其不存在。当一个事物为善的时候,它的存在理所应当地会使我们感到快乐;当一个事物为恶时,它的存在理所应当地会使我们感到痛苦。但是,所有的这类特性都的确是以善恶概念为前提的,并且因而仅仅是作为建立正当的观念,而不是逻辑定义的手段才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