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税在宋代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比以前有很大提高,它由设置在州县或关镇的税务征收。五代时这部分收入由藩镇派亲信征收掌管,“不立课程法式,公肆诛剥,全无谁何,百姓不胜其弊”。而且该项收入不上缴或上缴极少,大部分留州自用。这是一笔很重要的收入为了收回这部分收入,建隆元年(960)底,平定了扬州李重进的叛乱之后,太祖派宣徽北院使李处耘权知扬州,又派地位甚高的枢密直学士杜桦监扬州税。由此开了朝廷派京官掌管地方商税的先例。五代以前场务没有专监,宋初“置官监临,制度一新,利归公上”。盐、酒、茶、曲等的专卖收入也相当可观,制造和销售都为政府垄断,严禁私造私市。违反者,处以重法。这些也是集中财政权的一种表现。
宋太祖把各地征收的租税和商税等财政收入全部集中到京师朝廷。这一规定始于乾德二年(964),太祖命令各州从这年起,“每岁受民租及笼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第二年,太祖又命令各州除必要的经费开支外,所有金帛要全部运送到朝廷,不得截留占用。这样全国各地的财政收入源源不断输往京师,当时用于运输的车牛等工具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太祖就命令官府向老百姓租借,临时充用。这样没过多久,朝廷财政收入逐渐充裕了。这些钱帛当时都储存在三司掌管的左藏库。宋太祖深谋远虑,考虑到国家尚未统一,战争不可避免,应当未雨绸缪,事先准备军费,不可事到临头再向百姓摊派,于是在内廷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储藏金帛,号称“封桩库”,“几岁终用度盈余之数皆入焉”。由皇帝直接掌管。宋太祖原计划储存几百万后用于向契丹赎买幽云十六州,后来成了皇室的私物,从来没有动用,直到北宋末年被金兵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