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像原因决定结果那样,动机决定意志这一点只能在动物身上体现出来,在这里,旁观者也直接面对与其结果完全相同的动机刺激;而在人类身上则不同,动机几乎都是抽象观念,这些抽象观念没有传达给旁观者,甚至对行动者本人来说其结果的必然性也隐藏在矛盾冲突背后。因为只有在抽象方式中,几个观念诸如判断和一连串结论才能同时存在于意识中,因此不受时间的决定,彼此对立,直到较强烈的观念压倒其余观念而决定意志为止。
这是人与动物的不同,且特别具有的完全选择或深思熟虑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人类才被认为具有意志自由,相信他的意志活动只是理智作用的结果,并不当作基础的确定倾向,可是,事实上动机只有在基础上以及假设他具有确定倾向的情形下才发生作用,在人类身上,这个基础是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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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对这种深思熟虑的能力以及这种能力所带来的人类和动物选择间的区别做更详细的解释。人类所具有的这种深思熟虑的能力是使人比动物更加不幸的许多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