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学校
《中学校令》也是元年九月颁布的,内中的要点:(1)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2)中学校以省立为原则,县立为例外,由省设立者称省立中学,经费由省款支给;由县设立者称县立中学,经费由县款支给。专教女子的中学称女子中学校。(3)中学修业年限定为四年。(4)中学校的学科目,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及体操十五门。女子中学,加课家事、园艺、缝纫,但园艺可以从缺。(5)第一年每周授课三十二小时,第二年授课三十三小时,第三、第四两年各授课三十四小时。(6)中学校入学资格,须在高等小学校毕业及与有同等学力者。
三 大学
民国元年十月颁布了一道《大学令》,到民国六年又修改了一次,这两种制度在本期皆有试行的,所以教育部法规里面将这两道功令一并存留。我们按照颁布的先后,分别摘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