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士庶不婚是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当时“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74]。“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子弟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以之为伍”[75],更怎么可能与之结亲呢?所以“婚娅沦杂,罔计斯庶”,在士人看来是“贩鬻祖曾”、“玷辱流辈”的丑行。梁代沈约上《奏弹王源》书,称“东海王源嫁女富阳满氏”,满氏“士庶莫辨”,“王满联姻,实骇物听”。沈约请求朝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并“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巳污之族,永愧于昔辰”[76]。故而一些衰陵士人宁可受贫,也不肯为“贾道”。《陈书·王元规传》讲:“元规八岁而孤,兄弟三人,随母依舅氏往临海郡。时年十二,郡土豪刘瑱者,资财巨万,以女妻之。元规母以其兄弟幼弱,欲接强援。元规泣请曰: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苛安异埌,则婚非类?母感其言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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