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建礼仪
与汉初政权机构相适应,刘邦还仿效秦廷,建立起一套封建的等级制度和汉宫朝仪,这些等级制度和朝仪也同权力机构一样,起着维护中央最高统治的作用。
汉初的等级制度,称自“爵”,基本照搬秦制,共分二十个等级:
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在这二十个等级中,从小到大,级别越高,在社会上所获得的政治、经济权力也就越大。从第一级至第四级,相当于士,多为普通百姓,其中公士、上造,可能为刚获得自由民身份的奴隶。从第五级至第九级,相当于大夫,这些人享有较多的政治、经济上的权力。其中第七级,可能相等于县
令。从第十级至第十八级,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由此可知,不同的爵位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所享受的待遇不同。
按爵位分等级,起自秦,传至汉,是一种新兴地主阶级的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与秦前“世袭世禄”“分封诸侯”制有二大不同点:一是按功赐予;二是只得“衣食租税,不掌任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