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租佃官府所拍卖地块的人具有优先扑买的权利。开标之后,政府一般要知会原来的租佃人,告知他说:这块地的中标价已经出来了,是多少钱,你愿不愿意按这个价钱承买,请在五日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如果原租佃人愿意出这个价,那么这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则归他;如果他不愿意出价,则归竞标的人。
中标人确定之后,还有一道程序要走——公示,以表示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最后,由政府给中标人颁发一张“公凭”,类似于“产权证”,证明你拥有这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政府拍卖的是官地的所有权,那么你中标之后,这块地就完全归你所有了;如果政府拍卖的是官地的使用权,那么你所扑买到的,只是这块地的若干年使用权与收益权,到期之时,政府会回收。当然,在期满的前一年,政府要先询问你,是否有意继续承包,如果有意,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优惠,比如你可以“分期付款”;如果你无意再承包,政府即贴出公告,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