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偏差行为不完全等同于社会问题。只有当某种偏差行为频繁地发生且对社会造成危害,使相当数量的人受到威胁时,才会转化为社会问题。
第五,行为偏差(越轨)的程度以及此种行为受到惩罚的程度取决于该种行为触犯的规范的重要性,即取决于该规范在维系社会与群体上所处的地位。当偏差行为触犯到与社会及其统治者生死攸关的规范时,其越轨程度与所受惩罚必然严重。反之,则较轻。(曾凯,2010)
三、网络偏差行为及其类型
(一)网络偏差行为的含义
在互联网心理学的研究中,网络偏差行为是出现较早,但是研究又相对较少的一个领域。到目前为止,网络偏差行为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网络偏差行为的唯一标准就是通过把这种行为结果和与之类似的现实偏差行为进行类比,然后再确定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网络偏差行为,如网上过激行为(flaming)、儿童色情(child pornography)、软件版权(soft ware piracy)和欺骗(deception)。我国学者把网络偏差行为界定为网络使用者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不能适应正常的网络生活而产生的,有违甚至破坏网络规范的偏差行为的总称,包括网络过激行为、欺骗行为、网络色情活动、网络侵犯/黑客、网络盗窃、视觉冒犯等行为 (罗伏生,张珊明,沈丹,罗匡,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