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特殊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特殊教育的发展和重视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一条是人与人的和谐,就是要使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和谐共进。中国有8296万残疾人,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几千万个家庭,残疾人的生存和生活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生产力的解放,社会的发展就是不全面、不协调的发展;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全社会的小康也是不全面的、低层次的小康。因此,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代表了当今教育公平的世界性共识,其中对关键点“教育机会”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第一,使初等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第二,保证同一级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有关条件也都相等。第三,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根据他们个人成绩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当的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75]联合国2000年《达喀尔行动纲领》进一步提出实现公民接受基本教育权的六项目标。其中第二项目标要求,到2015年使世界所有儿童都能接受和完成免费的高质量初等义务教育。教育机会的公平有两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有大致相同的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能享受到自己依能力所能接受到的教育。[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