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本体之诗”是如何开启“道德”的呢?简单地说,“本体之诗”是通过人“与天地参”,即天、地、人交与参赞而成为开启“道德”的关键。“天”是指“常道”形态中的“天道”;“地”是指“可道”形态中所有的经验对象。人首先是在与经验对象的认识活动中产生规律性、规则性的知识,即“合性与知觉”;由人与对象认识统合的规律性、规则性的认识,在经验世界中(“地”)进行不断有限超越与认识追溯,最终达到“未始有物”的界限,其预示着“天”(“常道”本体)的发现。“常道”本体被主体感知、发现之后,“天”便指向与经验世界以及“人”的共在。自此,“人”、“地”、“天”便获得交与参赞的形态,这就是“本体之诗”的存在,即人在经验世界中持有“常道”本体或人与“常道”本体共在于经验世界之中(总体形态如图5-1所示):
图5-1“人”、“地”、“天”交与参赞的形态图
严格地说,在图5-1中只存在“人”与“地”的一条水平线,其代表人在经验世界中有限超越的存在方式。经验世界有限超越中的相对性引发人对认识的不断追溯和人对世界的不断超越。在这一过程中,人类认识界限的出现使“天”(“常道”本体)凸显出来,并成为伴随“可道”本体共在的终极性存在。而“常道”本体伴随“可道”本体的共在,最终是由“人”在“地”的经验世界之维(在有限超越的过程中)对“常道”本体的感应、感通完成的,其总体上表现为“道德”之“明”的存在方式,而“道德”之“明”的存在,根本上是原于“诗”的兴起或开启。总之,最终实现“常道”之道与“可道”之道的共在,即天人、物我、人己等维度的共在、融通的“光明”,其实是由“诗”在天、地、人的交与参赞中开启和完成的,因此,“道德”的本质即表现为“本体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