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折衷其间,分进士为诗赋经义两科。南宋以后,遂成定制。连辽,金的制度,也受其影响(金诗赋经义之外,又有律科。诗赋经义称进士,律科称举人。又有女真进士科,则但试策论,系金世宗所立。辽金科目,均须经过乡,府,省三试。省试由礼部主持,即明清的会试。元、明、清三代,都只有会试和本省的乡试)。
近代科举之法,起于元而成于明。元代的科举,分蒙古、色目人和汉人、南人为两榜。蒙古、色目人考两场:首场经义。次场策论。汉人、南人考三场:首场经义。次场古赋和诏,诰,表。三场策论。
这是(一)把经义、诗赋,并做一科了。(二)而诸经皆以宋人之说为主以及(三)乡会试所试相同,亦皆为明清所沿袭。
明制:首场试四书五经义,次场试论判,又于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策。清制首场试四书义及诗一首,次场试五经义,三场亦试策。
明清所试经义,其体裁是有一定的。(一)要代圣贤立言。(二)其文体系逐段相对,谓之八股(八股文体的性质,尽于此二语:(一)即文中的话不算自己所说,而算代圣贤说一篇较详尽的话。(二)则历来所谓对偶文字,系逐句相对,而此则系逐段相对,所以其体裁系特别的。又八股文长短亦有定限。在清代,是长不能过七百字,短不能不满三百字。此等规则,虽亦小有出入,但原则上是始终遵守的。因有(一)之条件,所以文中不能用后世事,这是清代学者,疏于史事的一个原因)。其式为明太祖及刘基所定,故亦谓之制义。其用意,大概是防士子之竞鹜新奇的(科举名额有定,而应试者多。如清末,江南乡试,连副贡取不满两百人,而应试者数逾两万。限于一定的题目,在几篇文字内,有学问者亦无所见其长。于是有将文字做得奇奇怪怪,以期动试官之目的,此弊在宋代已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