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涉嫌受贿的国会议员在举国唾弃和讨伐声中,面临穷途末运。政变后不久,众议院召开秘密会议,讨论“国会自卫”问题,议员们为保持自身饭碗计,或主张选举议长,自固势力,或主张联络南派议员,与之迁就妥协。11月5日,众议院召开紧急会议,出席议员301人,就议长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但因内部意见分歧,会议无果而终。11月19日,反直各方实力派在天津开会,议决解散旧国会,并剥夺贿选议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1月底,临时政府司法部下令逮捕贿选议员,出动军警大事搜捕,受贿议员闻风而逃。其中逃往天津的部分议员发表宣言,声称“国会”已移天津。12月14日,北京临时执政府会议正式作出推翻“法统”的决定,并拟就三项命令:一、撤消1923年10月曹锟所公布的“伪宪法”;二、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失其效力;三、参众两院除拒绝贿选议员参与建国大计外,两院所有机关立即取消。
因各方反对意见强烈,临时政府未敢遽然发布上述三项命令。当时未参加贿选的议员正在京沪等地集会,宣称“护法”,提出“民国之成,基于约法”,除由总民意机关另行制定根本法替代外,无论何人,均无加以毁弃或变更之权。执政府内部亦意见不一,有人以事关重大,主张交由将来的国民会议解决,不必由临时政府负此重大责任。如财政总长李思浩即认为,现在的执政府系临时性质,并非国家之主人,譬若看房人,断无主人外出未归时越俎代庖,主动更改房内陈设布置之理。而司法总长章士钊则认为:“国会、宪法、约法三者,在现时革命政府之下,无一可以幸存。如稍持调停迁就说,或变相保留之说,则现在革命政府,失法律上之根据,非驴非马,徒与反对者以口实。故为巩固现政府地位起见,非首先打破法统不可。欲打破法统,则国会、宪法、约法三项,绝对不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