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做一个总结:在个案身上,若超我的主要功能是唤起焦虑,这样的焦虑会引发自我的暴力式防卫机制,这些机制的本质是违反伦理道德,也是反社会的。不过一旦儿童的施虐冲动减弱,超我的性质与功能产生改变,就会引起较少的焦虑与较多的罪疚感,此时防卫机制被活化,奠定了合乎道德与伦理的态度。儿童因而开始关心他的客体,并且愿意服从社会情感。
虽然无须太过悲观,不过我们了解与一名成年罪犯接触、治疗他,是多么困难的事;但经验告诉我们,具有犯罪倾向和精神病的儿童都是我们能够接触并治疗的。因此,对出现犯罪或精神病异常征兆的儿童进行分析,或许是对付少年犯罪的最佳解药。
第十七章 论躁郁状态的心理成因 (1935)
我早先的论述包含了一段对于施虐高峰期的说明。儿童在周岁以内经历了这个阶段,在婴儿时期最初的几个月里,其施虐冲动不仅朝向母亲的乳房,也指向她身体内部:掏挖、吞噬内容物、摧毁,极尽施虐之能事。婴儿的发展是由内射与投射的机制所决定的,最初自我内射了“好的”与“坏的”客体,不论是哪一种,母亲的乳房都是其原型——得到它时是好的客体,当它令他失望时是坏的客体,不过是因为婴儿将自己本身的攻击性投射到这些客体上,所以感觉到它们是“坏”的,而且不只是因为它们挫折了孩子的渴望,事实上孩子感觉到它们是危险的——害怕它们是会吞噬自己、淘空自己的身体内部、切碎及毒害自己的迫害者——简言之,就是极尽施虐之所能来达到破坏的目的。这些意象是根据真实客体在幻想中被扭曲的样子,不仅被装置于外在世界中,也借由吞并(incorporation)的过程被装置在自我当中。因此,很少有儿童能够通过焦虑情境(并且用防卫机制来反应),这种焦虑情境的内涵与成人精神病的内涵是可以相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