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之法,三科而已:德、才、功劳。如今负责考选的官员,对这三项都不重视,只看他的文章、简历、言词、风度而已。行动稳重,言辞从容,并不算是美德;文章华丽,也不算是才干;累积的资历和考绩,也不算是功劳。就靠这些以求天下之士,固然是不够的。
“现在,有些人远离家乡,不能靠本乡本土的举荐;吏部官员并非对鉴别人才有特别的眼光,所以也不能只靠吏部。臣详细斟酌古今,认为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应该令宰相推荐,吏部、兵部参议。而六品以下或僚佐属官,允许州、府自己聘用,如果牧守、将帅选用不公,则吏部、兵部可以纠察并举报,治他徇私舞弊之罪。举荐人才不当的,小则加以罢黜,大则明正典刑。如此,授任官吏,责成业绩,谁敢不认真努力!如此,则贤者不必奖劝,而自求进身,不肖者不必压制,就自动退出,贤才全部得到进用,所有的官职都有能胜任的人。
“现在的选法,都是由吏部选择人才,由州郡试职任用。如果不能称职,问责于刺史,刺史就说是吏部派给他的,他不敢不用;问责于吏部侍郎,侍郎就说是考察他的文章、资历、考绩而任用的,并不能保证他以后如何;问责于具体经办官员,官员就说是根据规章办事,其他一概不知。百姓因此受到伤害,而找不到谁该承担责任!如果是州牧、郡守自己任用,他们的责任就十分清楚!如果是州郡滥用权力,则换一个刺史就解决了。如果是吏部选官不当,换掉侍郎也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天下人物太多,他不可能都能了解,这是制度问题,不是主管官员的过错。如今各道节度使、都团练、观察使、租庸使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都让他们自己选择,就算其中有徇私的事,大体来说,十个总有七个是公平恰当的。事实上,这种自己延聘属官的做法,现在已经开始施行,只是还没到州县这一层罢了。孰利孰害,显然可见。如果诸使的僚佐都是由吏部选派,他们怎能负起镇守一方的重任,处理收税理财的繁重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