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进口背对背信用证模式的成功有两个必备条件:第一,国内信用证与进口信用证的单据和资金必须在银行内部流转,形成闭环;第二,进口信用证开证行收到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之后要迅速开单,按照国内信用证的要求对单据进行转换,保证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可以先行确认、到期付款。如果前期办理的是即期进口信用证,进口商就可以办理国内信用证债权贴现,用于支付进口信用证款项;如果前期办理的是远期进口信用证,开证行可以进行承兑。
进口信用证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为国内信用证开证行要在此期间确认到期付款,所以在开具国内信用证和国外信用证之前要明确整个开证流程,了解相关单据要求,尽量选择同一家银行开具两种信用证,以节省时间。
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两点,借助这种模式,银行可以对企业的内外贸流程进行全面把控,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有了国内信用证开证行的信用增级,银行在开具进口信用证时可以采取风险较低的授信方式,一方面有效把控风险,另一方面解决企业授信的瓶颈问题。
◆产品二:国内信用证质押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