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三株公司在中国企业群雄榜上赫赫有名。三株公司是一家以制造药品为主的大型企业,最初以保健品起家,后来自己生产三株口服液并销售,渐渐涉及保健品、药品等各个领域,是山东省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三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稳步发展,在业内口碑也是相当不错。
1996年的一天,一位名叫陈然之的男人找上公司,要求公司赔偿20万人民币,原因是其父陈伯然由于高蛋白过敏反应去世。陈伯然的家人认为,致敏原正是陈伯然两个月前服用的八瓶三株口服液。
三株公司认为,按照陈然之的说法,致敏原并不清晰,不能说明陈伯然的死是由三株口服液引起的,况且口服液的说明书上有禁忌事项,不能服用的患者可以参考说明书自行购买,公司并不承担责任。因此,三株公司拒绝赔偿。
1997年,陈然之将三株公司告上当地法院。1998年3月,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三株公司败诉,按照判决结果,三株公司要赔偿陈然之近30万元损失费,还要上缴1000万元的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