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公正的特性
1.教师公正的教育性
教师公正的特点首先是与他的职业特征联系在一起的。教师公正的首要特点就是他的教育性。这里的教育性主要有两条。一是他的公正行为的教育示范性;二是他的公正调整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师生关系或以师生关系为基础,体现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之中的。教育劳动的特点之一是教育主体与教育手段的同一性。教师如果不能在自己的周围建立起公正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在师生关系中缺乏公正的内容,就是在行不公正的身教。由于师生关系和教师职业的上述特殊性,教师的不公正往往是最不能饶恕的。
2.教师公正实施的实质性
教师公正的实质性是说教师公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着眼于实际或实质意义上的公正而不完全拘泥于形式上的公正。这一点实际上也可以算作教师公正的教育性的一部分。比如同样都给了五分,对于一些通过努力已经进步到接近五分水平的同学来说,一方面由于他实际上还没有做到100%或与最好的同学一样好,给他五分似乎不公正;但另一方面,正是这样的五分使他看到了学习的进步和希望,实质上教师在这里并非对他实行了不公正的偏爱。又比如,对于同一种错误的批评,有时候教师对优等生的批评甚至会比对后进生的批评还要严厉。这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后进生更需要对其自尊的爱护和策略的批评,而优等生则更需要使之猛醒的棒喝。这里形式上的不公正实质上却是公正的。因为实际上教师对这两类学生的爱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仅仅是教师根据其对学生的了解和教育规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