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不公平地忽略上述第一种因素。无论心理生活的可塑性和恢复旧条件的可能性有多大,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会重新回复生活中的。当一个过程自然结束时,有些变化似乎是明确的,而且相应于已形成的心理伤痕。在另一些场合,人们则认识到患者心理生活的普遍僵化;人们完全可以为其另谋途径的心理过程,似乎没有能力放弃原有的轨道。但这可能与我刚才所提的是同一回事,只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它罢了。人们似乎一再发现,正是这种治疗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因而阻碍了变化的发生。与我们所能动员起来的对抗力量相比,患者的特殊的依从关系,某种特别的本能成分,是过于强大了。就精神病而言,事实就是如此。我们对这些疾病真是太了解了,知道该在哪里运用这些杠杆,只是这杠杆尚无法撬起那堆重物。的确,未来的希望就在这儿:我们对激素作用(你们知道它们都是些什么)的认识可能会向我们提供一定的取胜手段以便与这些疾病所具有的数量因素进行抗争;不过,现在我们距离那天还远着。我明白,所有这些问题中的不确定性,正是使分析,尤其是移情趋于完善的一种恒常激励。精神分析的初学者们面对失败时,尤其搞不清到底应该抱怨案例的奇特呢,还是抱怨自己在治疗过程中的笨拙。但是,如前所述,我认为这方面的努力不可能取得很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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