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于巴蜀之地重建基业
“诏曰,朝廷自今日起,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即取消丁税,承认土地私有,百姓财产受国家保护,不容侵犯。
“非国家批准,严禁土地买卖,百姓可自由开垦土地,根据所持有的土地按三十税一的征收标准纳税,在此基础上,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另,朝廷鼓励生育,从第四胎起,朝廷每月发放1两文银抚养费,凡是生育六胎以上的女人,赐英雄母亲称号,60岁之后,发放恩养俸禄。
除皇帝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孩童生命,哪怕是亲生父母都不可杀害,虐待孩童,尤其不可丢弃女婴,否则按杀人罪论处。”
“诏曰,朝廷严禁私斗,鼓励参军,将原有二十级军功等级改为二十四级,根据战功大小逐级提升。若在战场上伤残不治者,可退役回家,每月军饷照发,战死者,国家奉养其家人终身,子女受县衙重点培养。”
“政令所到之处,望朕之子民10日之内前往官衙登记户籍,不得有误,如有徇私舞弊之官员,百姓可通过稽查队上奏天听,朕必将主持公道。”
巴蜀之地民风淳朴,进入秦国统治日久,对商鞅之法有一定认识,所以对于改良版的三条政令也没有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