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6 社教社理事会发布的征集社教人员待遇问题的通告(1936)[142]
从图5-6可见,1936年11月7日,社教社理事会事务所专门在《社友通讯》上刊登通告,重申“全国社会教育同仁,对于人员任用及待遇规程,亟盼有明文之规订,以求保障”迫切现状,希望借助全体社员的智慧,征集相关实施规程,“以备汇呈教育部采择施行”。从时间节点看,制定社会教育机关人员任用及待遇规程的决议案是该年1月初第四届年会通过;1936年3月14日,理事会第15次会议对第四届年会两个相关临时议案并案处理,决议“公推孟宪承、陈剑修、刘季洪三先生为起草员兼代表”[143],而这次通告时间已然是该年11月初,与社教社之前紧锣密鼓的节奏大相径庭。究其原因,应与社教社常务理事、总干事人员试图变动有直接关系。
第四届年会进行期间,即1936年1月19日晚假国立中山大学召开理事会第14次会议,会议上公推梁漱溟、俞庆棠、赵冕继续担任常务理事,而常务理事公推赵冕兼任总干事,并在大会及报纸上予以公布。[144]很有意思的是,到了1937年3月14日,理事会第15次会议上,却出现赵冕“坚辞不就常务理事、导致总干事一职更不能兼,势非另行推选不可”的意外,会议专门有两条提议,一是已在大会及报纸上公布常务理事及总干事的第14次会议决议“应否维持原案”,二是赵冕坚辞“究应如何办理案”,面对如此棘手局面,理事会决议二案合并讨论:“总干事一职由常务理事商定,报告下次会议”[145],又将皮球踢回给常务理事们。1936年10月25日,理事会第16次会议假省立南京民众教育馆举行,会上就该问题进行比较隐晦的讨论,第14号提案“常务理事任期,明年一月期满,拟请先行改选案”,从名称上看,赵冕似乎仍在坚持之前的坚辞态度,理事会决议为“原任常务理事应请继任,延至举行下届年会时止”。[146]至此,持续了差不多快10个月的社教社核心层变动风波平息。至于赵冕为何要坚辞常务理事,目前仅见史料是理事会第14次、第16次赵冕均未出席,前次是崔载阳代,后次是甘豫源代,仅出席了发布坚辞不就的信息的第15次会议,按照社章规定,总干事是由常务理事互推产生,也就是说,在赵冕不在场的情况下,梁漱溟、俞庆棠推选了赵冕兼任总干事,赵冕因事未出席第四届年会,之后大会公布,估计也未征求赵冕意见,赵冕得知时已成既定事实,理事会第10次会议俞庆棠曾有拟辞去总干事念头,实际上,早在第二届年会闭幕会上,俞庆棠作大会发言时,大力赞扬赵冕对社教社的贡献:“还有本社的一切社务,多赖赵冕先生主持,赵先生可算是本社的灵魂。”[147]这次是顺水推舟,奈何赵冕选择辞去常务理事之职,釜底抽薪,这次总干事改任之事不了了之。但社务的开展,却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妨碍,由此可见稳定的社团权力架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