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如此长距离的大规模迁移,其代价绝非民营工厂本身所能独力承担,由国家对这些爱国厂家予以支持乃势在必行。8月9日,资源委员会向行政院提出《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要求政府拨款40万元补助上海机器五金业的厂家内迁;每年拨给奖励金20万元,以鼓励机器五金厂家内迁;提供低息贷款200万元给内迁厂家,用于购地、建筑;划给建厂地皮500亩。该案还要求政府专门为一些钢铁厂、橡胶厂、化工厂提供运费和购地建筑费。次日,行政院第324次会议通过了资源委员会方案中除奖励金一项以外的其他提议,决定向上海内迁的民营工厂提供装箱运输及生活津贴56万元,提供长期低息贷款329万元,划拨地皮500亩,并决定“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等组织监督委员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严格监督,克日迁移。”
8月11日,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成立。次日,由上海各厂家组成的“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成立,以组织和推动内迁工作。数日后,迁移委员会公布了《迁移须知》,其中规定:凡中国国民所投资之工厂,均可一律迁移;迁移目的地为武昌,如有相当理由,经监督委员会核准,亦得迁入其他内地;各种工厂迁移内地,由政府给予相当津贴,此项津贴数量,根据该厂性质及机件而定。上海各厂家纷纷响应,不计艰险和代价,开始了大规模的西迁运动。